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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死刑38人无期徒刑!娄底检察禁毒工作有一套!

湖南检察 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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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54期】


由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付建平、黄期春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娄底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


被告人付建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期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3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这是娄底检察机关近年来打击毒品犯罪的一个缩影。娄底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廖斌介绍,自2015年以来,娄底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涉毒案件2267件2577人,批捕1958件2194人。公诉部门共受理移送起诉涉毒案件2373件2770人,起诉2132件2402人。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23人,无期徒刑38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67人。

深挖“上线”“下线”,将个案办成串案

毒品犯罪社会危害巨大,给无数家庭带来深深痛苦。娄底市检察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严防、高压威慑的态势,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我们在工作中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联系,形成打击合力!”娄底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彭海如是说。


近几年来,娄底市院就毒品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讯问的全程录音录像、网侦的技术资料转化为证据资料等问题与公安机关多次进行专题协商座谈,增进协作、共同攻坚克难,在监督中加强引导侦查和自行补查工作。


如娄底市检察院办理的苏色林贩卖毒品案,苏色林的上线刘丽娜、刘丽娜的同案犯徐杰、苏色林的下线易昌兵、戴骊衡分别由不同的公安机关办理。为了全面掌握该系列案的犯罪事实,该院将各侦查办案单位材料进行综合,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涉案的毒品来源和去向,深挖“上线”、“下线”,将个案办成串案。


经串案审查,追诉漏犯1人,追诉犯罪事实4次。其中,追诉苏色林贩卖甲基苯丙胺22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000粒,追诉刘丽娜贩卖冰毒2180.9908克、麻古59.9932克及1000粒的遗漏犯罪事实,对遗漏的同案犯唐小军两次共同贩卖甲基苯丙胺20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00粒事实予以追诉。审判机关全部认定追诉的事实,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苏色林、刘丽娜无期徒刑、唐小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打击到位

不少毒品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案件,为此,娄底检察侦查监督部门在引导侦查过程中,坚持“引导不干预,指导不代替”的原则。


从证据收集、把握标准、查漏补缺、锁定性质等方面提出关键意见,强化引导侦查,夯实办理毒品案件基础。


坚持对重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尤其针对“零口供”毒品案件或者证据单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指导性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加强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固定。


2015年以来,娄底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毒品案件100余件次,提出侦查取证意见200余条。在办理邓林志、刘敏贩卖毒品案中,经审查发现邓林志在记录本上记载贩卖给刘敏的冰毒有28次之多,侦查机关以刘敏否认为由仅认定刘敏贩卖冰毒和麻古三次20余克。


为了查清事实、准确定罪,娄底市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并自行补充侦查,发现有大量其他证据证实邓林志记录本的真实性。后娄底市检察院将刘敏贩卖毒品的数量追诉至冰毒289.5克,麻古428粒,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

强化监督力度,确保司法公正规范

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娄底检察机关始终注重司法的公正规范。既打击犯罪,也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对侦查机关该立不立,该捕未报捕、该诉未诉的涉毒案件加大监督力度,严防出现漏罪漏犯,确保司法公正。


2015年以来,共纠正侦查机关违法取证行为16次,立案监督36件37人,追捕涉毒犯罪嫌疑人16人,起诉纠正遗漏涉毒案件同案犯3人,起诉纠正遗漏起诉罪行52人,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毒品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娄底检察机关将继续主动融入禁毒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禁毒严打、重点整治、普法宣传、预防教育等综合治理,有效瓦解毒品犯罪的根基,巩固禁毒成果。”娄底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廖斌表示。



来源 | 娄底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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